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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复函同意夹层通过下部楼层疏散,应是针对特定项目或描述,不应成为装修和改造工程中增加夹层的依据。
实际应用中,除特定情况外,夹层宜依据5.5.8要求,在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设置自己的安全出口,尤其是餐饮、娱乐、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夹层部位应通过夹层的安全出口疏散,开敞式楼梯不应作为疏散通道,以防踩踏事故发生。
争议由来: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说明:“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5.5.17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在装修和改造工程中,有人以此作为增加夹层和夹层疏散的依据,存在争议!本人观点:
本函应是针对特定项目或描述的回复,实际应用中,除特定情况外,夹层宜依据5.5.8要求,在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设置自己的安全出口,尤其是餐饮、娱乐、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夹层部位应通过夹层的安全出口疏散,开敞式楼梯不应作为疏散通道,以防踩踏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