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联动控制,规范表述模糊,有些是误导,有些是工程中无法实现。
解读规范,发现问题。。。
更要站在安装和运营的角度,解决问题!
规范纠结点:
一、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4.2要求,第一个报警的火灾探测器不能包括感温火灾探测器,这是不适当的。一般情况下,感烟火灾探测器会先报警,但不能因此排除感温火灾探测器先报警的情况。
二、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4.4.2要求,第二个报警信号应该和第一个报警信号相邻,逻辑编程复杂,实际中是难以实施。实际上,目前所有的气体灭火控制器,都是以两个独立的不同类型的火灾信号来确认火灾并实施联动控制,不分先后,不分相邻次序。
三、规范要求采用带声报警的放气指示灯,但实际中都是采用“声光警报器+放气指示灯”的方式,为方便人员撤离且防止人员在延时时段进入防护区,一般设定声光警报器和喷放延时同时启动(即和联动关闭排风机、防火阀、空气调节系统、启动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等同时启动),放气指示灯需要接收喷放反馈信号才启动。
四、按规范规定:防护区外面的声光警报器的警报声音应与防护区内部的声光警报器有明显区别。但实际中声光警报器一般都只有一种声音,无法设置成不同的声音。
五、规范中没有明确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位置,有些人参照防火门控制器的要求布置在消防控制室,这是不太适当的,气体灭火着重于现场控制管理,在本视频对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位置进行了详细说明。
为方便理解,现将本视频PPT资料分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