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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峥嵘:借用疏散楼梯和共用疏散楼梯,是不同的概念,在一定条件下,借用疏散楼梯是许可的,但共用疏散楼梯无规范支持,应尽量避免!
本文阐述借用、共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概念、规则及应用,全文共三部分,附疑难探讨!
以下历史文章,可作为本文参考,如有矛盾之处,以本文为准:
1 疏散楼梯不应共用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 共用、借用楼梯间,共用室外安全出口-应用原则·错例分解!
3 规范争议-防火分区共用、借用疏散楼梯的区别概念及应用
4 防火分区-借用安全出口的若干问题
第一部分 借用安全出口(借用疏散楼梯)
一、借用安全出口的概念: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这就是借用安全出口,也称为借用疏散楼梯。
借用安全出口的典型特征是:疏散楼梯不属于本防火分区,人员疏散时,需要通过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区域才能到达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所属的防火分区清晰明确,参见图示1。
(图示1)
借用安全出口,通常出现在以下情况中:
1、安全出口数量不够;
2、部份区域疏散距离不满足要求;
3、疏散净宽度不够。
二、根据规范要求,以下情况可以借用疏散楼梯:
1、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公共建筑,相邻布置的防火分区,如某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详见《建规》5.5.9:
2、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厂房和仓库,相邻布置的防火分区,可以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详见《建规》3.7.3、3.8.3:
3、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或半地下汽车库),汽车库的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详见《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7:
三、以下情况,不能借用疏散楼梯。
1、汽车库,不能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汽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疏散距离等指标,均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放大,因此,汽车库不得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2、非汽车库自用的设备用房,不能利用通向汽车库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汽车库也不能利用通向设备用房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详见专题:设备用房与汽车库-疏散关系及应用误区!
3、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的公共建筑,不能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耐火等级为三级或四级的建筑,规模较小,耐火性能低,火灾蔓延快,不允许借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
4、厂房和仓库的地上部份,缺少规范支持,也不应借用相邻防火分区进行疏散。
四、疑难探讨: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门的净宽度有没有要求?
当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门的净宽度,应满足安全出口的最小净宽度要求。
2、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本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那么,是否防火门的净宽度也不能超过这个值呢?
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本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是指计算总净宽度时的控制指标,防火门的净宽度值可以比这个指标大,但超出部分不能计入净宽度指标。
3、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部份设备用房,疏散门可以直接向汽车库或修车库开启,属于借用还是共用疏散楼梯间?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且主要为其服务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疏散门可以向汽车库或修车库开启(详见图示5.1.9),这些设备用房是汽车库的附属功能用房,属于汽车库防火分区的一部分,不属于借用和共用疏散楼梯间的概念。
需要说明的是,同时为汽车库和其他功能部分服务的设备用房,不应划入汽车库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与汽车库分隔,且人员不得通过汽车库疏散,详见专题:设备用房与汽车库-疏散关系及应用误区!
第二部分 共用安全出口(共用疏散楼梯)
一、共用安全出口(共用疏散楼梯)的概念:
共用疏散楼梯,通常是指同一楼层上的不同防火分区,将安全出口开向同一疏散楼梯间,通过同一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共用疏散楼梯的典型特征是:不同防火分区的人员疏散时,均直接进入疏散楼梯间,往往较难分辨疏散楼梯间属于哪个防火分区,参见图示2:
(图示2)
请注意:共用疏散楼梯间,并无规范支持,应尽量避免!
二、共用疏散楼梯的基本要求及应用原则:
1、宜采用防烟楼梯间,对于人员密集等场所,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不同防火分区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共用,防火门宜采用甲级火门,参见图示2。
3、共用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包括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净宽度),不宜小于两个防火分区进入该楼梯间的所需净宽度之和。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小于两个防火分区进入该楼梯间的所需净宽度之和。
4、共用疏散楼梯应仅适应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和甲、乙类厂房仓库等均不应共用疏散楼梯。
5、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1:人员密集场所的概念:
参见专题: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附录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关于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共用疏散楼梯间的防火要求:
附录3:部分地方标准关于共用疏散楼梯的相关要求: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
65、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个疏散楼梯。
吉林省-《民用建筑设计防火统一技术措施》DB22/JT154-2016
6.2.3 当两个防火分区共用一部疏散楼梯间时,该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
3.3 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两个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时应分别设置前室,并应符合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